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2 10:0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7室。

反馈问题

执法不力。2018年以来郴州市环保部门共立案78起,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1,处罚金额381万元,为全省靠后。延伸督察发现,县市区环保部门有案不敢立、不愿立、不会立的现象比较突出。

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干预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制定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整改方案,建立环境执法工作奖惩机制,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土政策,建立职责过问纪实留痕登记制度,杜绝干扰环境执法行为。

2.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做到会查案,善办案。

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执法力度,2018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00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起,罚款金额246.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5起,行政拘留4人(次),移送刑事案件1起。2019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40余人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起,罚款金额58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行政拘留5起5人(次),移送刑事案件1起。2020年上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6余人次,发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起,罚款金额10万元。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