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7室。
反馈问题 |
在线监控能力滞后。2018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116家,已安装在线并联网的71家,安装在线未联网的5家,未安装在线的40家,监控能力严重不足。 |
整改目标 |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尽快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并联网。 |
整改时限 |
2019年2月底 |
整改措施 |
1.对按规定要求安装而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下达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的通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和要求。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在线监控的进行督办,列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2.积极引导鼓励其他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化监测体系,加强监控能力。 |
整改完成情况 |
我县共有8家需安装在线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别为国水公司、元泰公司、和盛公司、鑫裕公司、众德公司、永和公司、鸿福公司、雄风公司。目前8家公司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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