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2 10:0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7室。

反馈问题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此次督察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废水排放口有三通阀连接,涉嫌直排偷排含重金属一类污染物的嫌疑。

整改目标

永兴县对涉事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

2019年2月底

整改措施

1.对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严格对照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全面核查,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2.对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8月11日,县环保局对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严格对照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鑫裕公司确实有根水管将厂区内地面雨水外排至雨水沟,但并未排于外环境,而是根据环保要求,将雨水集中收集到围墙外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使用。县环保局下达了《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2018〕28号),责令鑫裕公司修理好损坏的冲洗泵并拆除与排水沟相连的水管。2018年8月17日,县环保局与县政府督查室共同对永兴县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后期整改问题进行检查。该公司冲洗泵于8月11日已经修复,安置至原位,已拆除与排水沟相连的水管,并用水泥封堵该接口。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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