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D430000201811080018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0 10:26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我县承办的D430000201811080018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2月20日—12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33613,地址:永兴县侨乡路78号永兴县应急管理局307室。

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

群众反映“柏林镇元宝货场公司在今年6、7月份的时候发生危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县安监局当成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可以查看安监局资料”

环境问题处理

情况

2018年7月30日,永兴县柏林镇元宝货场内发生一起以砷化氢为主的职业性急性混合性气体重度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43万元。事故发生后,我县立即组成了永兴县柏林镇元宝货场“7·30”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科学缜密的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接到群众举报信息后,我县成立了专案核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情况和结论进行了认真核查,查阅了案卷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调取了中毒事故发生当日作业现场视频资料。经核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加工冶炼物料过程中因操作和防护不当造成人员中毒,受害人员均为现场作业人员,属于职业中毒事故。此事故中未发生危废泄漏,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永兴县柏林镇元宝货场“7·30”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类,将该起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事实清楚,认定准确。

经过上述整改,该环境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违法违规问题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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