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2020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30 08:32 来源:永兴县水利局 作者: 【字体:

2020年是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关键之年。我县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硬化举措、强化责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开展河湖治理和保护,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实现“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生态环境目标。

一、永兴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架构健全抓落实

一是领导高位推动。书记、县长不定期召开全县河委会工作会议、年度重点任务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河长制全年工作,研究讨论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县河长办主任、县级河长多次召开各类会议,对河长制重点任务、难点工作进行调度。二是河长积极履责。对照湖南省1号总河长令的要求,县、乡、村三级河长积极巡河,履职尽责,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解决河湖问题。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巡河近万余人次,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各类大小涉河问题。三是责任体系健全。将河长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印发了《永兴县2020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盯紧盯牢护河“关键少数”,做强做实治水“神经末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四是部门配合紧密。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向上汇报衔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河委会成员单位对河长办安排部署的各类联合执法活动,积极参与,严格执法,有力有效打击了各类涉水违法活动。

(二)坚持常态管理,严谨规范抓日常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县级河长每月坚持巡查河道,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并依托“湖南省河长制App”系统监管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督促河长及时解决各类河湖问题。受今年疫情影响,1-5月份巡河率偏低,从6月份开始严格巡河管理,截至目前县乡巡河率均达100%。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全部实行“台账制”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二是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做好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0条河流的河道划界的推进和扫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夯实河湖管护基础。扎实开展乡镇示范河湖建设,以群众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原则,选取全县16条(段)河道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努力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为河湖管理及河长制工作提供样板。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对河湖治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岸线保护等方面经费给予优先安排,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县财政预算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40万元,便江、西河等重点河道保洁经费100余万元,其他县级河长河流保洁经费90万元。

(三)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抓整治

一是抓问题整改。对省市交办的问题以及县本级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狠抓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整改完成市级河长巡河交办问题16件,整改完成率100%;完成市总河长会议交办、市河长办暗访交办、市河长制热线电话投诉问题交办问题共9件,完成9件,完成率100%。二是抓痕迹管理。要求各相关单位、乡镇、各级河长在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同时,注重工作文字、报表、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实行河长制工作痕迹化管理,做到巡有记录、查有档案。特别是加强对问题整改档案资料的管理,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三是抓督查落实。实行“河长制”月巡查、季督查制度,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及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面督查;组建由县级退休老干部、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和专业人士等组成的责任督查组,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分管副县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交办卡,要求各河段河长立即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力保障重点任务推进

印发了《永兴县2020年实施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表》,将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乡镇,同时,为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印发了《永兴县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截至目前,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推进。

一是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问题整改436个,占目标任务的100%。二是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行河湖四乱问题台账式管理,动态清零。年内查处并完成四乱问题整改1处。三是编制完成《永兴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10月份,通过公开拍卖,县内规划的4处河道砂石开采权以1210万元价格成交。四是经过全面的摸底排查,县域内无非法码头。五是全面开展退捕禁捕工作。从2020年1月1日零时开始,我县便江、注江斑鳢核心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和对全县其他天然水域实行“十年”禁渔。收回捕捞权证331个,退捕鱼船331艘,发放331户捕捞渔民补偿资金545.0833万元。同时严厉打击,全面禁止非法捕捞行为。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巡查83次,出动车辆105台次,参加人员460人次,收缴非法渔具渔网610公斤,收缴电鱼电瓶4台,缴获渔获物10.8公斤。对非法捕捞行为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0起,向检察院移诉8起;行政处罚案件5起,涉案人员6人,并处罚金1.6万元。六是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我县64座水电站中整改类63座,退出类1座(燕尾电站)。六是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我县64座水电站中整改类63座,退出类1座(燕尾电站)。截至11月份,我县整改类63座水电站,已销号63座,完成率100%;退出类1座,已完成销号,完成率100%。七是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开展了永兴县水利局创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改造、新增机关办公楼节水设备、设施,11月通过了郴州市水利局组织的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验收。八是完成了县域内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0条河流的划界工作。九是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2.11平方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00%。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发力不均衡。河长制的工作力度有“逐级递减”的趋势。总体看,市、县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落实力度大,但一些乡镇、村对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动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实,一些工作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能应付绝不扎实落实。表现在巡河方面巡河率不高,在解决河湖问题方面不全面、不彻底、不深入。

二是日常监管松散。加强日常监管是保障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途径,是掌握河湖实时动态的重要信息来源,但部分乡镇、部门在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不到位,慢作为,部分乡镇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不安排、不调度、不监管,河长制最后一公里落不到实处,对辖区内河湖问题采取放一放的态度,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涉水违法活动没有在其露头的时候给予严厉打击,降低了政府威信,造成了“破窗”效应。

三是协同联动还不够。跨区域、全流域的共治共防还没有形成,城乡结合部、乡际、村际交界处等跨界河流存在管护死角。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通机制还未形成,信息的纵向交流与横向流动不够,阻碍河长及有关部门职责的有效履行。

四是特色亮点不突出。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没有很好地结合乡镇河湖实际,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和完善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更好更快推进便江河长制工作开展。一是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行“四乱”问题台账式管理,实现“四乱”问题零增量。二是坚持以巡河为抓手,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坚持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三是以问题整改为切入点,按照“一单四制”规定管理问题,问题不解决,台账不销号,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四是做好河道划界界桩埋设和其他扫尾工作,并以河道划界成果作为河道管理、保护的基础,扎实开展便江的管理、保护工作。五是加强河道保洁,对河道支流架设简易竹子拦截点收集零星漂浮物后集中打捞和定期打捞相结合的方式保洁。六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容易反弹的河岸种菜、搭棚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集中整治。七是以一河一策为蓝图,筹措资金加大河道治理的投入,更好整治保护永兴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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