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15:26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0〕425号

各市州发改委、县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我们对2016年公布的《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本目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6〕698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项目

听证组织部门

备  注

1

城市供水价格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2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

 

3

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

因上游气源价格调整,下游价格同步调整时不需听证

4

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票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5

车辆通行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6

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育学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

7

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检验费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8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听证范围为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9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10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11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

     2、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权限划分以定价权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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