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0:19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字体: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省医疗保障局依据2002年以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02)》增补和调整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简称《目录》)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和规范,各地医保、卫生部门严格遵照《目录》,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行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测监管工作。

二、《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二级、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10%-20%的差价。

三、为衔接原物价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收集《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在操作实施过程的突出问题,我局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

    附件:《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xlsx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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