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乡镇调整项目的批复
永精扶领发〔2018〕11号
永兴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乡镇调整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和郴州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工作细则》的通知(郴精扶办〔2018〕3号)之文件要求,以及各乡镇提交的调整申请,经研究,同意各乡镇调整项目,现将调整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调整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此次下达调整项目计划403.5985万元,具体项目调整表见附件。
二、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复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或挪作他用,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三、各乡镇要督促各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做好项目资料,将验收申请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报账。
附件:永兴县各乡镇调整项目批复
永兴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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