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11:19 来源:永兴县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永兴县就业服务中心 【字体:

永兴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失业补助金等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

1、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辞职、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被解除、开除、除名、辞退等未就业的人员);

2、享受补贴期限:6个月

备注:此类人员享受失业补助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

二、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领条件:自2019年12月起(含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享受补贴期限:据实最高不超过11个月(含11个月)

备注:此类人员不享受失业补助金。

三、参保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

1、申领条件: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农民工,招用单位已足额缴费、但个人没有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四、参保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1、申领条件: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享受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五、政策执行时间

1、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六、申报时间

1、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止。

七、我中心经办机构将上述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并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发放相关资金。

八、申请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或商业银行卡和复印件(1份)

其中:申请失业补助金需填《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大龄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农民工填写《临时生活补助核定表》。

九、申报地点及电话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服务大厅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联系电话0735-5529005;

永兴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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