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7 16:34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自评。201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77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低保户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2元/人,全年共有农村低保户8386人(年度月平均人数),人均补差水平为269.7元/人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397.15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提供基础数据,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对预算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财政局补贴股实行社会化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农村低收入人群。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县民政局救助股、各乡镇民政办。二是实施依据完善。主要执行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77号)文件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率高。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利国利民,其存在意义重大,应当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考虑必要工作经费。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精诚合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保障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项目,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永兴县民政局2019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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