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永处非办发〔2020〕5号
永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各成员单位:
«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县处非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处非联办、省处非办关于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安排部署及2020年全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20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1个月。其中6月15日为全省统一的集中宣传日。
二、宣传方式及活动安排
(一)日常宣传及责任分工
1.县处非办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题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在其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模板。
2.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县内各新闻媒体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处非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县公安局负责抓好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加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办、打击力度,并从中挑选典型案例,以案情通报或其他方式,积极向社会开展警示宣传。部署各乡镇派出所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组织基层派出所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流动播放标语,同时通过片区民警发放宣传资料。
4.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养老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处非政策法规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和风险提示。
5.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县离退休老干部的处非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深入老干部和老年人居住活动集中的社区、场所开展宣传。
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校园”活动,让处非知识深入课堂,深入家庭。
7.县科工局负责在各“中小企业之窗”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广告,深入企业上门开展宣传,张贴发放处非宣传资料。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业领域企业的处非政策法规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和风险提示。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县内媒体登载、播放的集资类广告进行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对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进行处非政策宣传。安排部署县城便江左岸城区内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处非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
10.县城管局做好此次宣传月活动现场咨询点、公众场所LED滚动屏、街道宣传横幅悬挂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安排部署县城便江右岸城区内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处非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
11.县商务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本行业宣传媒介和资源,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12.县开发区要组织各园区在园区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对园区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和居民深入开展处非宣传教育活动。
1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在电视频道连续播放1个月,安排专门记者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14.县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集中宣传日期间组织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大门口设置宣传点。
15.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县处非办提供的宣传内容,
在集中宣传月期间向县内手机用户发送1次以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短信。
16.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街道、社区、乡村、学校、车站、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散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下基层、入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形式,主动向基层群众普及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二)集中宣传
定于6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县处非办釆取在县城区内设点集中宣传和新闻媒体、网站专栏、上报市处非办、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相结合模式,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在当日通过设立宣传点、线上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提高接受度。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和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方案,加强宣传月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强化专项经费和人员配备,在宣传车辆、宣传工具上尽可能多提供便利条件,增加宣传次数、延长宣传时间、拓展宣传区域,确保宣传教育实际效率。
(二)紧扣主题,提升宣传效果。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形势特点,积极开展针对性宣传。一是突出宣传重点。要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养老服务、网络借贷、私募基金、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要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群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要着眼重点区域,对商务写字楼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二是拓宽宣传渠道。要巩固电视、短信、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全年电视宣传时间不少于6个月)。要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要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三是丰富宣传形式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要及时开展风险提示,针对苗头性风险,解读有关法规政策,专题发声、警示风险。要加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方式的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将宣传月活动与抗击疫情有机结合,积极整合资源,教育群众在防疫抗疫同时守护财产安全,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三)推进宣传常态化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和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宣传月为契机,推动全年宣传工作持续开展,做好针对性宣传。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普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教育宣传等的协同配合,推动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将宣传教育作为打非处非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关口前移,推动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属地维稳、巡查督导等日常工作扎实开展,持续发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工作督导检查。为确保宣传月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处非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编发督查通报,确保集中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和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并将文字材料以及《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7月8日前报送县处非办。联系电话:5521221;邮箱:yxxjrzqb@163com。
附件: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0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七进”集中宣讲活动 |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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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次) |
参与群众(人 次) |
进社区(次) |
参与群众 (人次) |
进机关 (次) |
参与员工 (人次) |
进学校 (次) |
参与师生 (人次) |
进工厂 (次) |
参与师生 (人次) |
进家庭(次) |
参与群众 (人次) |
进网点(次) |
参与群众 (人次) |
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份) |
海报、展板、横幅 (张、个) |
购物袋等其他各类 宣传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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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其他宣传蹒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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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 |
电视台'电台 |
网络媒体 |
公交地铁移动媒体(次) |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块) |
发送短信(条) |
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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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报道(次) |
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节目(个) |
网络新闻报道(条) |
网站专题专访(个) |
微信自媒体、 微博宣传(次) |
抖音宣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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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七进”集中宣讲活动是指深入社区、村组、机关、学校、工厂、家庭、网点等开展的相对较小型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进行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