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关于印发《永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16:05 来源:县金融债券办 作者: 【字体:

永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处非办发〔2019〕2号

永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永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各成员单位:

《永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5日

永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

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建立疏堵并举、防打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永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经科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电视台、人民银行永兴县支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机制建设、监测预警、信息统计与报送,案件处置与维稳,宣传教育以及落实上级部署工作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日常考核

1、督促检查。县处非办对各责任单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资料报送。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完成监测预警、信息统计与报送、案件处置及宣传教育工作报表、工作总结汇报等相关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3、不定期抽查。县处非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成员单位打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4、进行通报。半年和全年各通报一次责任单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二)年终考核

工作考核实行自评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自评工作,并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县处非办。年度自评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每年年终,由县处非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社会各界反映、群众满意度、舆情反映以及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考核打分,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并将打分结果报县综治办。

(三)计分办法

考核计分实行基础分百分制,并增加减分项。

1、基础分100分。根据《永兴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所列内容累计得分。

2、减分。发生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每件扣5分,其他案件每件扣1分,扣分无上限;因非法集资引发较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20人以上重复非正常上访,每起扣5分;因行业监管弱化、风险排查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等,导致非法集资问题突出,被县处非办通报一次扣2分;不执行县处非办和相关部门已经协调议定的工作事项,或者擅自行动影响案件整体处置和社会稳定的,一次扣5分;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未给予人力保障的,扣5分。

四、结果运用

1、打非目标任务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总分。

2、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县处非办向各乡镇、开发区、单位反馈考核得分情况。

五、附则

1、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酌情扣减得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不作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实行责任追究。

2、本办法由县处非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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