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及资金补助公示
(第4批)
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联﹝2020﹞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409号)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村(社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等程序,现将拟纳入永兴县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及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第4批具体名单见附件)。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公示期: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可采取当面、电话(传真)或者书面等形式据实反映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受理举报地点:永兴县应急管理局,地址:永兴县侨乡街76号,联系电话(传真):0735-5522606,电子邮箱:yxxzjw@163.com。
附件:永兴县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及资金分配表(第4批公示)1.pdf
永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