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2-18

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4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兴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6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铜角湾村彭家组

建设单位

湖南永兴国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永兴县便江镇铜角湾村彭家组,总投资9238.57万元,总占地面积14497.57m2。本次提标改造在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进行,将现有的DEST污水处理工艺改造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二氧化氯消毒”的处理工艺。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4.0×104m3/d(旱流),6.0×104m3/d(合流),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针对污水处理厂产臭单元进行全密闭处理,产生的臭气经引风机统一引至厂区北侧除臭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NH3和H2S 有组织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或防护带边缘NH3和 H2S亦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厨房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集中排放,经处理后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要求。

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永兴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及厂区内生活、生产污水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外排至便江。

三、噪声来自于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如A2/O生化池、深床滤池、污泥脱水车间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维持设备正常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再通过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项目栅渣存放于垃圾桶中,定期清运,交由环卫处处理;项目脱水后污泥泥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及其修改单污泥控制标准,外运至填埋场进行综合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处理;生物滤池每15年更换的废填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均严格按要求执行,避免了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项目竣工后,须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投产。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由永兴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采取问卷式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23份,其中团体问卷3份,个人问卷20份,均回收。调查对象以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为主,个人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公众参与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各家各户,上门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当场回收填好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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