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2-01

13条!郴州市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7:07 来源:郴州发布 作者: 【字体:

关于科学精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现将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郴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凭湖南省健康码、国务院行程卡绿码可正常有序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

2.各地查验健康码时,一般只需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需同时查验国务院行程卡。

3.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湖南省健康码红码)的入(返)郴人员,一律落实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可能暴露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湖南省健康码黄码)的入(返)郴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按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郴人员,凭湖南省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湖南省健康码红黄码的入(返)郴人员,应提前48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做到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同时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个人及家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湖南省健康码或国务院行程卡为红黄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不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6.全市范围内影剧院、酒吧、网吧、KTV、室内游泳馆、健身房、洗浴足疗场所、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在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湖南省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进行营业,继续严格控制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75%,保持人员社交安全距离,严防人员扎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抓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好测体温、戴口罩、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和室内棋牌活动室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医疗机构、会展中心、游乐场、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

7.全市范围内精神病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及监管场所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8.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所有进入人员要按要求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要查验湖南省健康码,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要同时查验国务院行程卡,发现红黄码人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按要求向属地县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管控工作。

9.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变化情况,及时停止或恢复与中高风险地区或城市的客运班车。

10.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重点岗位人员每天检测一次核酸;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好核酸检测措施。

11.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按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12.12岁及以上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并动员家人尽早完成疫苗接种,共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13.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告;7月30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未调整的措施继续执行。

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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