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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永兴县委、县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

  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梆突环改办[〔2020〕]3号)要求,我县组织永兴经济开发区和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网上公示,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描述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全省14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不完善,应开展跟踪评价的52家产业园区中,有8家未完成跟踪评价,占比15.4%。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为重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企业集聚地,要求入园企业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园区规划环评,及时完成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积极配合有关入园企业申报和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梳理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园区积极落实整改。

  (二)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实施满5年以上的园区,定期督促相关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重新开展园区规划环评。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提高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制定《产业园区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工业园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力推进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园区进行通报、约谈。并采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督促整改。

  (四)做好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含太和工业园)规划环评编制、评审及预审,指导太和工业园有关企业依法依规申报和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有序发展。该项整改措施在2022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一)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完成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核查,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于2023年9月通过了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二)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方面。制定了《永兴县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工业园污水收集能力,完成柏林园区生态路末端雨水收集管网“两头大中间小”和生态路雨水收集管网的改造,对园区管网进行了全面清淤,完善园区管网建设,实现了园区雨污分流,应收尽收;切实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了柏、太园区污水处理厂除铊设施的建设,完成了柏林园区污水处理厂监控设施和平台建设;成功引入园区环保管家进行第三方环境治理,完成了四个园区8台环境空气在线监测小微站建设,对园区大气实时监测,完成了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实时跟踪监管园区企业环保状况的动态变化。

  (三)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问题。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申报和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目前永兴太和工业园共有相关涉危企业11家,其中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县鸿福金属有限公司、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郴州腾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南豫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永和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已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湖南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锦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省厅已对企业下发退窗的文书;永兴兴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电解项目的技术改造,现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贮存、转移等违法行为,先后立案查处非法贮存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2起,处罚款210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

  我县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现象,为搞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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