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10-01

永兴县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居民身份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1-05-14 10:44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核发居民身份证

二、联办事项

三、受理条件

在我县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

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

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房主或者房主的直系亲属及其共

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

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

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查一办结。

七、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财综[2010]15号,

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收费标准: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丢失补领或损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40元/证,到期换领20元/证;临时身份证10/证.

九、审批结果:居民身份证。

十、结果送达:免费邮寄。

十一、咨询途径:申请许可前咨询办理事宜或提交申请后查询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株式进行:

1.政务中心咨询:申请人可通过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咨询导办台或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的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2.窗口咨询: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16号窗口,电话咨询号码:0735-5535773。

3.网络咨询:登陆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xx.gov.cn)一>选择“政务服务”ー>部门服务”ー>选择实施部门“永兴县公安局”一>选择办理项目“核发居民身份证”一》选择“在线咨询”或“办件查询”进行咨询。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0735-5535062。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点: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11,12,13、14号

窗口(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371号);

2.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中心派出所办证大厅

3.郴州市永兴县鲤鱼塘镇中心派出所办证大厅

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十四,网上补办身份证

网上补领条件:湖南省户籍居民,且在五年内领取过登记了指纹的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如身份证遗失、损坏,可通过网上补领服务再次申领。

网上补领流程: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并“关注”,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微警务”进入平台首页,点击“个人中心”—“立即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注册后登录平台;进入首页“热点应用”,点击“身份证补领”业务,长按识别页面上的小程序二维码,进入“湖南省居民身份证网上补领”页面,或者在微信的“小程序”里直接搜索“网上补领”进入“湖南省居民身份证网上补领”页面。2输入申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办人户口簿户号的4位尾数,查看“申领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申领须知”,点击“申请办证”,允许打开“人像比对”小程序,启动用户身份认证,点击“快速验证”并保持,系统识别人像和身份信息,后台验证通过后,进入“办证寄件”页面,按网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邮寄新身份证的详细地址,经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通过微信支付费用(40元工本费、20元特快专递费),即完成网上申报补领身份证。

 

下列情况不能在网上申办身份证,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信息变更的;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因受其他原因所限,难以确认身份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