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窗口办理)
一、提交资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7.企业住所证明;
8.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所需提交的资料和表格在网上下载。具体操作:永兴县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设立变更→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变更、注销→所需材料点击下载后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填写、打印(表格打印后也可用黑色钢笔填写)。
二、办理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四、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投诉监督电话:0735-55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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