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办理)
一、提交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托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
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所需提交的资料和表格在网上下载。具体操作:永兴县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设立变更→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变更、注销→所需材料点击下载后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填写、打印(表格打印后也可用黑色钢笔填写)。
二、办理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四、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投诉监督电话:0735-55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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