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10-01

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4 11:04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

办理竣工验收环节

综合窗口咨询电话5569059

 

 

一、提交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

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地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征<拨>用地地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6、国有土地批准用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对照图(含原批准用地面积红线图及现实际用地面积蓝线图)(自然资源局测绘队)

7、房产建筑面积测绘表(自然资源局测绘队)

8、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票据。

二、办理程序:

综合窗口受理→财政窗口、税务局窗口、自然资源局窗口、城管窗口、住建人防办窗口→综合窗口打印循环表→银行窗口开票交费→综合窗口打证审核→自然资源局窗口、住建窗口打证→综合窗口发证。

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

财政局窗口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办理土地出让环节

财政窗口咨询电话5569056

 

一、提交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划转银行回单

二、办理程序:财政窗口受理→国土窗口、税务局窗口→综合窗口打印循环表→开票窗口、税务局窗口开票→银行窗口交费。

三、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的成交总价款全额征收。

 

提前征收(房改房\划拨地)环节

财政窗口咨询电话:5569056

一、提交资料:

1、宗地标定地价测算表(自然资源局)。

2、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3、个人划拨转出让初审意见表。(自然资源局)

4、宗地图。

二、办理程序:财政局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审批打印循环表→银行窗口开票交费

三、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号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住宅用地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5%,商业用地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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