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5-25

永兴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3-27 11:09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郴州市区域卫生规划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规定及要求,指导我县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我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设置、布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最大效能,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未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

(二)公平可及。从全县医疗服务供需实际出发,坚持城乡统筹、交通便利,注重科学与协调、公平与效率,结合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形成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城乡差距与区域差别,保障全体居民有效、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三)政府主导。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强化和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四)科学布局。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在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鼓励新增儿童、妇产、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专科医院,鼓励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五)中西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加大中医药投入,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健全县中医医院为主导、其他医院中医科综合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传承创新人才工程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分级诊疗。开展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城区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定位准确,有利于发挥整体效能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功能定位

(一)县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部分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及超出救治能力患者的向上转诊服务;承担县域内医疗专业人才教学和一定的科研等任务;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负责对乡镇(社区)、村(街道)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培训,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部分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及救治能力患者的向上转诊服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承担相应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四)专科医院。各级各类专科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提供优质的专科医疗服务。新增和存量调整的专科医疗资源原则上优先支持儿童、妇幼保健、老年康复与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建设。

(五)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对社会办医,要适当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四、规划背景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机构。2017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55所,其中医院10所,基层医疗机构370所(其中乡镇卫生院24所,村卫生室346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所,矿区医院2所,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56所。

2.床位。2017年底,全县有医疗机构病床2984 张,每千人口床位5.54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1391张,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2.56张;公共卫生机构床位28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65张,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77张;社会办医床位343张,每千人口0.63张。

3.卫生人才队伍。2017年底,全县卫生技术人员298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15人、注册护士1364人,乡村医生421人。每千人口常住人口医师数2.05人,每千人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51人,医护比1:1.24,床护比1:0.46。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0.83人。

4.医疗设备。2017年底,全县医疗机构仪器设备总值2.51亿元,其中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904台,50~99万元的34台,100万元以上的21台。全县医疗机构拥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l)1台。

(二)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预计总量过剩,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无序扩张。

近年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扩张明显。其中县人民医院二部拟开设床位1000张,县中医医院新住院大楼拟开设床位400张,县二医院综合楼拟开设床位400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拟开设床位150张。预计建成后县级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的床位数将新增1950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将达6.7张,远远超出公立医院3.35张的市级标准。

2.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矛盾突出,优质资源明显不足。

一是政府办公立医院比重偏大,规模不断扩张,占据了90%以上的医疗资源,公立医院控制规模的压力大。二是专科发展滞后,医院偏好大而全的方向发展,代表县域水平的重症医学建设动力不足,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三是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四是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五是优质人才资源短缺,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全科医师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医疗人才、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专家数量偏少。六是社会办医滞后。全县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7家,占全县医院总数56%,但拥有的床位等资源不足总量的10%,技术水平难以与公立医院开展竞争。

3.缺乏有效的投入保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负债沉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实施了医疗卫生各专项建设规划,国家、省加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力度,由于财政投入不足,配套经费难以解决。各医疗机构负债沉重。2018年底全县各医疗机构累计负债40000余万元,其中县级医疗机构负债35000余万元,卫生院负债5000余万元。

五、规划设置

根据县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全县设置2所二级综合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二医院)。对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便江镇卫生院,可加挂县级医院分院的牌子(但同时应具备乡镇卫生院有关职能)或转型为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可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在马田镇设置1所一级中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科、妇科、骨伤、肛肠、肿瘤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

(三)专科医疗机构。根据现有医疗资源状况、疾病谱等特点,合理设置专科医疗机构。

1.妇产儿童医院。可依托县级医院建设1所政府办的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病房床位数。

2.其他专科医院。除妇产儿童医院外,可增设1-3所二级专科医院;县域二级专科医院设置应符合郴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社会需求大和特色鲜明的专科医疗机构。新增专科医院,原则上以社会资本举办为主。

(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全县不再增设新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提供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关爱生命的全过程,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六位一体”综合性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诊疗服务。原则上便江和湘阴渡两个街道办事处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由便江镇卫生院和湘阴渡卫生院转型设立。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以多元化,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或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设置规划的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举办;也可由符合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

(六)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含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20个一般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其中重点建好12所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按照每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3-4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镇合并后政府不再保留的卫生院。

(七)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八)急救中心。县域内设1所县级急救中心,县级急救中心依托县人民医院设置。根据全县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布局,按照急救半径5公里、应急反应时间10分钟的标准,设置急救分中心(站)或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形成以县急救中心为龙头,急救分中心(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为支撑的院前急救网络。原则上县人民医院应设置重症医学科,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至少应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形成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九)采供血机构。按照“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原则,确保县域内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可依托市中心血站在县城区设置1所分站,负责全县的血液采集工作,血液检测及成份制备由市州中心血站负责。在县人民医院设置1个血液存储中心,负责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精神卫生机构。全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鼓励县精神病医院发展为二级精神卫生机构。构建以县精神病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同时设置1所社会资本举办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作为补充。

(十一)县域医疗中心。县域医疗中心是向县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急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的医院。县域内设1个县级综合性医疗中心、1个马田区域综合性医疗分中心;设1个中医医疗中心;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置县级专科性医疗中心。

(十二)医疗服务共享第三方机构。根据需求逐步建立县域内医疗服务共享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发展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大型医疗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以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可复用医疗器械接收、清洗、消毒、灭菌、发放,鼓励消毒供应中心为县域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十三)其它医疗机构。对本《规划》中未涉及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含中医)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六、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主要依据县域内人口数量、居民健康需求、医疗机构级别与功能定位、现有床位使用率等因素来配置。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6.0张。其中公立综合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乡镇卫生院1.2张。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县级综合医院床位数按500-800张配置,原则上不得超标准扩大医院床位规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结构布局,加强内涵建设。针对儿科床位不足的现状,可适当增加或通过调整满足床位需求。其他床位不足部分优先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侧重儿科、肿瘤、心脑血管、老年康复等和县域医疗技术薄弱的领域。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

(二)人力资源。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和功能定位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全县医护比达到1:1.25。全县床护比达到1:0.6,其中县级医院不低于1:0.5,乡镇卫生院不低于1:0.4。

(三)科室设置。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科室重复建设矛盾,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县二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县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县争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8个。

1.综合医院

根据县级综合医院的特点与功能,充分发挥县域龙头骨干在临床医疗技术的引领、支撑、指导及培训等作用,突出代表县域医疗水平的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等科室建设工作。

①县人民医院

本部:设置1所县妇产儿童医院,开设儿科、新生儿科、妇科、产科等科室,发展为县域孕产妇急救中心;统筹安排口腔、眼耳鼻喉、整形美容等县域医疗服务短板科室建设,建立起与本部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诊疗科室。

二部:可将内科、外科、内分泌科等主要临床科室按二级临床诊疗科目设置,围绕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重点加强相关技术项目;逐步建立完善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增加急诊、重症医学(ICU)、介入、微创等临床科室,构建以创伤外科、心脑血管疾病为主的救治体系;可组建县域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及心电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搭建资源互通共享平台,开展远程会诊、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和消毒供应服务。

②县二医院:鉴于其所处马田镇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所覆盖的近20万的服务人群,按照县级综合性区域医疗分中心进行设置,突出大综合小专科的科室特点,使其既具备熟练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又实现以专科带动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高。重点加强急救、产科、儿科、常规1-2级手术、康复以及中医等特色及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出2~3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特色专科。

2.中医医院

县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要特色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健康管理、疾病康复治疗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服务竞争力。不断强化传统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科室建设,重点突出中风、肛肠、疼痛、康复、骨伤、皮肤科、功能科等中医特色科室建设,逐步建立中医康复中心、理疗中心、肿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健康体检中心、治未病中心等特色中医优势专业。

3.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强化妇幼卫生与生育服务指导职能,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健康信息、宣传推广等工作,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开设儿童保健、产妇康复、生殖健康服务以及生育指导等中心建设,完善县域妇幼保健与生育健康服务体系。

4.精神卫生机构

县精神病医院:加强心理咨询、物理治疗、精神康复、精神疾病防治等专业科室建设,逐步发展为二级专科精神病医院,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医疗技术水平。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传统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科室建设,提供县域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发展老年病、糖尿病、高血压、晚期肿瘤、疗养护理等科室建设,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同时保留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积极推进社区护理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建设。

①便江镇卫生院:可实施整体搬迁与便江镇碧塘卫生院合并,转型为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②便江镇湘阴渡卫生院:转型为湘阴渡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6.乡镇卫生院

①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开展科室共建,强化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等传统科室建设,打造发展成为辐射本区域范围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心。

②一般乡镇卫生院:在区域中心卫生院的辐射下,开展综合性全科医疗门诊、预防保健门诊建设,做好疾病健康教育咨询、一般常见病的初诊和及时转诊工作。

③湘永医院、马矿医院:争取纳入全省一般乡镇卫生院序列,针对原国有企业工伤、职业病、结核病高发等行业特点,建设和完善职业病、创伤外科、工伤疗养等特色科室,引导其向县域职业病防治及疗养院的方向发展。

七、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在编制规划时,应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配置和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医疗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避免重复建设、盲目扩大规模,要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凡新增医疗机构符合县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以社会资本举办优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县级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县域卫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县域内医疗资源配置调控工作,确保县域内居民能够享受到公平、可及、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

2.加强协作。要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县卫生计生局要积极做好同本级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协调县住建规划局按照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预留医疗卫生机构用地用房,依据城乡规划审批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协调县发改局将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协调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补助政策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经费,为政府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兑现相关补助经费;协调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落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付费政策等。县卫生计生局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县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工作中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控不合理医疗资源投入,保证规划落实和目标实现。

(二)鼓励创新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机制体制。公立医疗机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等改革。

鼓励医疗机构进行功能整合、集团化发展,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县、乡、村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疗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县级区域医疗中心的龙头作用。通过政策导向和利用互联网技术,鼓励高级别医院医师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便捷转诊通道,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城乡居民可选择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并享受就医优惠政策。推进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医院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各地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对辖区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开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进行调整或重组。突出县人民政府集中精力办好1-2家公立医院为主线,按照医疗资源利用情况,对于医疗资源利用率低的医疗机构要适当缩小规模,对原政府办其它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和厂矿、企业等机构按要求纳入到规划中来,采取重组、托管、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对需要扩大医疗机构规模的,要充分考虑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情况合理配置。要以提高医疗服务工作效率和医疗系统整体功能为主要手段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强化监管

县卫生计生局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及考核评价体系,维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运作。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深化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政策;根据有关财政经济政策,调整完善医院预算及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