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清零”行动的通知》(郴疫指〔2021〕48号)和《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告》(郴疫指〔2021〕49号)文件精神,全面压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个人责任,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对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未接种人员(以下简称“应接未接人员”)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禁忌症者凭有效医学证明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应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应接未接党员干部由单位党组织督促落实接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应接未接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含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应接未接的,暂缓入学。
四、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
五、园区企业、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从业人员,必须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才能上岗。
六、应接未接人员不得参与就业招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入住酒店宾馆,不得进入党政机关、政务大厅、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共场所办理相关业务。
中共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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