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4-13

文字解读:永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1-05 14:46 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作者:浏览量: 【字体:

2021年12月16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宾心华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学习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海利项目合同、林业碳汇开发利用等事项,审议湘阴渡化工片区合作方案。

一、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

1.要加强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增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力。

2.要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不能将一般的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同推动我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3.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要积极推进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实施,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坚持在管、护、治上下功夫,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

二、会议听取了海利项目合同有关情况的汇报

1.原则同意《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入园协议》(审议稿),根据有关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县经开区、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优化服务,促进海利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以上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三、会议听取了湘阴渡化工片区合作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1.原则同意提请研究的选用投资人+EPC模式,实行分期逐步滚动式开发实施的方案,根据有关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优选合作方,优先考虑国企央企。

3.后期片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特别要把好投资人+EPC模式设计关。

以上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会议听取了我县林业碳汇开发利用有关事项的汇报

1.原则同意县林业局提请研究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有关事项。一是我县第一期林业碳汇开发面积为50万亩,开发期为10年;二是县政府授权县银都投资集团作为县域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的主体(业主),并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合作开发单位;三是同意提请研究的“联合开发,收益分成”模式;四是原则同意《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审议稿),根据有关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由新能源专班牵头负责我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工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以上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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