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1-01

《老年人优待证》取消办理

发布时间:2022-05-17 09:20 来源:县卫健局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要求,从2022年3月1日起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老年人只需凭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社会优待政策。

根据现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政策有: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到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老年人凭身份证即可享受到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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