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转出让环节
一、提交资料
1、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房改房的只提供《房产证》)
2、身份证复印件:以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名字为准,并留联系电话。
3、宗地图、分户平面图:宗地图、分户平面图各一份(可到自然资源局7楼测绘队(707室)打印)。
4、《承诺书》《申请书》:窗口受理时打印,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5、公告:窗口受理时打印,一式两份,到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公室(205室)盖公章。一份公告放进申报资料里,另一份张贴到申请人房子进大门的外墙上。
6、照片:公告张贴在外墙处拍一张,房子全景拍一张。2张照片拼放一张A4纸上,进行彩色打印。
二、办理程序
自然资源局窗口审核受理→(内部流转程序:开发利用股审核、汇总、送县政府审批→标定地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内审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计算表)→房主带身份证到二楼不动产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发票交开发利用股→“土地动态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公示15天后,房主本人带身份证到开发利用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利用股下达用地批复。
三、咨询电话:自然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553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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