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3-01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15:36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将射钉器、射钉弹改制成枪支、弹药;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以上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

二、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永兴县群众举报枪爆物品、烟花爆竹、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办法》【永政办发(2018)3号】文件予以奖励;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七、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举报电话:永兴县公安局:110或0735-556675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永兴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4233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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