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10

排污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2 15: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排污许可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三、办理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3、排放浓度符合规定,排放量符合规定; 4、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四、申请材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 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31号窗口;

  2.线上办理地址: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735-5568673监督投诉:0735-5535062

  十一、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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