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排污许可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三、办理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3、排放浓度符合规定,排放量符合规定; 4、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四、申请材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 承诺书:原件1份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31号窗口;
2.线上办理地址: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735-5568673监督投诉:0735-5535062
十一、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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