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服务指南
一、简易注销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就是前置审批许可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受行政处罚的);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列为经营异常的);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注销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网上办可以自动生成) 2.清税证明材料。(到税务局清税)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有遗失,请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系统)
三、操作流程
1、先到税务部门清税。
2,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按规范填写,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填好日期。
3、公示20天满以后,到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申请简易注销,提交申请书(自动生成)、清税证明(扫描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上传)。
4、签字签章提交。
如何进入:打开百度或者360搜索 输入“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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