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0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3-07-15 13:21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浏览量: 【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D2CZ202307080007 苏仙区白鹿洞街道香雪桥社区华宁春城小区多户业主装修,将大量装修垃圾堆放在距离鑫农苑小区仅一米的位置进行集中拖运,在拖运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灰尘,影响鑫农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华宁春城小区装修的业主将此处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尽快搬离。 苏仙区 大气 2023年7月9日至10日,经区城管局、白鹿洞街道办、苏仙执法大队白鹿洞中队和区环卫中心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1.7月9日,区城管局已责令华宁春城小区物业公司将华宁春城小区垃圾暂存点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干净,后期产生的装修垃圾也要及时清运干净,装运时要采取降尘措施。2.区城管局决定关停该露天装修垃圾暂存点,由苏仙执法大队白鹿洞中队下达整改执法文书,责令华宁春城小区物业公司整改封闭该露天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另选暂存点,产生的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设置禁止倾倒装修垃圾标志标牌。3.白鹿洞街道办和社区督促华宁春城物业公司在小区做好宣传和劝导工作。4.苏仙执法大队白鹿洞中队加强监管执法,防止该问题反弹。5.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将该暂存点周边卫生冲洗干净,消除影响。 整改情况:1.7月9日华宁春城小区物业已将暂存点积存的垃圾清运干净。2.苏仙执法大队白鹿洞中队对华宁春城小区物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华宁春城物业公司封闭了暂存点。3.华宁春城物业公司在垃圾暂存点周围设置了临时围挡,张贴了告居民书,并做好宣传劝导工作。4.苏仙执法大队白鹿洞中队加强巡查,防止防弹。5.苏仙环卫中心已经安排水车将垃圾暂存点周边的道路冲洗干净。
2 D2CZ202307080008 北湖区香雪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的中伟盈丰国际小区6栋与5栋间,‘原画七号夜宵摊大排档’有顾客大声喧哗,吵闹到凌晨2到3点,且店外还有高音喇叭,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当事人休息;另外旁边的维派俱乐部,凌晨2点到3点有人在楼下吵闹 北湖区 噪声 2023年7月9日晚,经燕泉街道、市城管执法支队北湖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住建局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和燕泉街道办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及2家店铺立行立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持续加强监管,严格要求源画七号餐吧每日22时后关闭音箱,并督促该店铺引导顾客在店内就餐,减少在店外桌椅就餐人数,避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同时,要求维派俱乐部及时劝导醉酒顾客的扰民行为,对无法制止的顾客,及时报警处理。2.要求源画七号餐吧和维派俱乐部在营业场所醒目处粘贴温馨提示,提醒顾客文明用餐,请勿喧哗。3.燕泉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安排夜间巡逻队加强对商业街的治安巡逻,对大吵大闹、醉酒顾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督促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持续加强商铺和门店管理。 整改情况:1.小区物业已加强监管,规范店铺经营行为,源画七号餐吧已在每日20时左右将声音调小,22时左右关闭音箱;同时,已在该店餐桌、墙上粘贴温馨提示,提醒顾客文明用餐,并尽量引导顾客在店内就餐。 2.维派俱乐部已在该店出口醒目处制作温馨提示牌,提醒顾客勿闹酒扰民,该店员工对可能因醉酒而扰民的顾客,及时进行劝阻和引导。 3.社区和小区物业已安排夜间巡逻队,对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对可能影响到居民夜间休息的现象,及时加以制止。
3 D2CZ202307080009 1.位于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露塘村20组(原柿竹园村5组)的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村民居住区仅200米,一刮风就有让人头晕的刺鼻气味。2.白露塘村20组附近的金山冶炼厂、湘金冶炼厂、高星冶炼厂等多家冶炼厂,排放有化学燃料气味的气体。多次向苏仙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无果,要求将白露塘村20组村民整体搬离。
苏仙区 大气 2023年7月10日,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白露塘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1、位于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露塘村20组(原柿竹园村5组)的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村民居住区仅200米,一刮风就有让人头晕的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2、白露塘村20组附近的金山冶炼厂、湘金冶炼厂、高星冶炼厂等多家冶炼厂,排放有化学燃料气味的气体。多次向苏仙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无果,要求将白露塘村20组村民整体搬离。”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核实情况:1.2023年7月10日,联合调查组对钻石钨公司和白露塘村20组分别进行了现场调查。对钻石钨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处于生产中,在厂区及周边均未闻到刺鼻气味;在白露塘村20组周边进行调查时,正逢刮西南风,风量为3.2米/秒,现场未闻到刺鼻异味(检查时该组多数村民在场,均称无异味)。在检查期间,联合调查组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钻石钨公司厂区附近春天小区及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露塘村20组居民区进行了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空气质量均达标;经测量,苏仙区白露塘镇白露塘村20组与钻石钨直线距离约400米。投诉人反映的上述问题不属实。 2.(1)关于“白露塘村20组附近的金山冶炼厂、湘金冶炼厂、高星冶炼厂等多家冶炼厂,排放有化学燃料气味的气体。”问题属实。白露塘村20组附近确有多家冶炼厂,主要是: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华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市高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冶炼厂,其中: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白露塘村20组直线距离约450米,主要排放废气因子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等;郴州华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白露塘村20组直线距离约350米,主要排放废气因子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郴州市高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白露塘村20组直线距离约300米,主要排放废气因子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白露塘村20组直线距离约420米,主要排放废气因子有硫酸雾、氯化氢、氯气等。虽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关于“多次向苏仙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无果”问题经核实不属实。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程序对群众投诉进行处理,以“企业排放达标是底线,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开展投诉处理工作。2023年以来我区收到群众投诉涉及环保问题件58件,处理率100%。例如:3月15日接市长热线转办白露塘村20组村民首先生反映“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常年发出刺鼻气味,去年向当地环保部门反馈,告知气体达标,且该公司距离居民区只有200米。极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尽快解决气体排放问题或重新安置周围居民。”问题后,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联系投诉人与企业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监测人员对周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当面告知投诉人。园区分局成立以来,认真履职,解决企业存在的具体环境问题,园区环境质量逐年有所改善。 (3)投诉人反映“要求将白露塘村20组村民整体搬离”问题,因周边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均符合环评要求,且证件齐全,手续合法,排放污染物均达标,鉴于涉及搬迁人数较多、资金投入较大,下步,园区将通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将园区冶炼企业集中区域周边的白露塘村20组、春天小区等居民集中住宅区域逐步纳入搬迁规划之中。 处理情况:联合调查组要求钻石钨及周边冶炼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和改造,降低或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 X2CZ202307060006 反映高新区白露塘工业园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厂房租给涉黑人员生产铟,白天不生产,夜间偷偷投料生产,生产原料中含砒霜砷的剂量很高;因危废证中无这个门类,不能购买这些做原料,但利用与环保部门的关系每次都是晚上进原料,产生的废渣含砒霜并偷偷转卖或者乱堆放,场内堆放几千吨。夜间开工,产生的废气刺鼻。 苏仙区 大气 2023年7月10日,经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郴州市公安局自贸区(白露)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高新区白露塘工业园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厂房租给涉黑人员生产铟,”问题不属实。“白天不生产,夜间偷偷投料生产,”问题不属实,“生产原料中含砒霜砷的剂量很高;因危废证中无这个门类,不能购买这些做原料,但利用与环保部门的关系每次都是晚上进原料,”问题不属实。“产生的废渣含砒霜并偷偷转卖或者乱堆放,场内堆放几千吨”问题不属实。“产生的废气刺鼻”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核实情况:1.2023年7月10日,联合调查组前往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福欣公司运营以来并未将厂房外租给他人生产经营。2022年8月3日,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郴州金元环保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合伙协议,甲方提供场地和设备,乙方负责出资生产的流动资金,甲方负责技术及日常生产管理,乙方委派人员进行财务监督。该公司并未生产“铟”,通过查询公安内部相关信息系统,并未发现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有犯罪前科。因此福欣公司不存在将厂房外租给涉黑人员生产铟的情况。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经联合调查组调阅了该公司2023年的生产设施运行记录,该企业生产时间为24小时生产,不存在白天不生产,夜间偷偷投料生产。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联合调查组调阅了该公司原料检查报告,郴州市众泰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原料含砷量0.09%。该公司2023年只接收了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铋冶炼渣240.15吨,该公司对转入的危险废物原料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并执行了转移联单。经现场勘察,该公司没有危废证以外的危废原料。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4.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察及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建设有混钢结构的独立封闭危废仓库,占地2128平方米,贮存量约6000立方,危废仓库目前共贮存各类危废共计1143.88吨,其中自产危废903.73吨,接收外来危废240.15吨,与该公司危废出入库台账相符,对自产的危险废物与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5.2023年7月10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2023年6月18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东河流域水质断面超标问题开展排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等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存在无组织散排现象,厂区刺鼻异味较大。危废仓库物料堆存不规范、散发大量硫酸雾气体,且未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气味刺鼻,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至今未生产。反映的问题属实。 处理情况: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3年6月18日,对湖南福欣锗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生产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等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存在无组织散排现象,厂区刺鼻异味较大;危废仓库物料堆存不规范、散发大量硫酸雾气体,且未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气味刺鼻。责令该公司7月 30日之前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