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20180813010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承办的D20180813010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0日—8月14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3015,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5号县住建局303室。
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 |
永兴县龙山路龙山名邸项目施工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求督办办理。 |
环境问题处理 情况 |
县住建局责令施工方进一步优化施工降噪方案,要求施工方不得集中安排施工作业,中午1:00-3:00不得安排产生噪音的大型机械施工,夜间10:00至早上6:00不得组织施工。 经过上述整改,该环境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违法违规问题 处理情况 |
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任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施工方于2018年8月24日前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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