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申报贴息的单位必须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内使用银行贷款投入的可预财政贴息,主要包括: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以及补偿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等(注: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林从造林、抚育项目中单列)。申报贴息率,年贴息率不超过3%。
申报贴息方式。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据实申报。申报条件、申报需要的资料详见附件。
公示申请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1月22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2020年1月22日上午10点之前自愿提交申请,申报到林业局计财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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