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郴办发〔2016〕18号),特实施永兴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拟发布的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文件:永兴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挖潜公办学校资源增加公办学位:严格控制2022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民办招生规模,挖潜公办学校资源,增加公办学位数量;
2、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增加公办学位:计划购买民办学校2022年下期六年级和九年级全体在校学生学位;同时优先为沙子江安置区划片到文昌学校就读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及城区民办学校初中年级随迁子女购买学位。
三、实施范围
永兴县内4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京华学校、文昌学校、童星学校、五星学校)。
四、方案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厅〔2022〕1号);
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1〕34号);
5、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郴政办发〔2021〕42号);
6、中共郴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郴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教小组秘通〔2021〕11号)。
五、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六、可能产生的影响:
方案的实施可能会造成实施永兴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和相关利益人的不理解,但方案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本公告是进行永兴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对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特向社会公告上述信息,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人对本方案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7天)内向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联系人:刘志文 联系电话:0735-5528359
电子邮箱:871603453@qq.com
永兴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