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永兴县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4-23 16:56 来源:永兴政法 作者: 【字体:

为全面展示永兴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充分展现县委县政府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营造良好的专项斗争舆论氛围,4月23日,永兴县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佳文,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谷陆文,县法院院长李小贵,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福江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类案件89起、刑拘172人,逮捕62人、移送起诉137人、共打掉黑恶团伙3个,分别是陈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曹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曹某军恶势力团伙。

当前,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治安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参与热情高涨,社会风气不断净化,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类案件89起,刑拘172人,逮捕62人,移送起诉137人,共打掉黑恶团伙3个,分别是陈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曹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曹某军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破获刑事案件14起,逮捕25人,起诉25人,现已判刑25人。其中陈某明涉恶犯罪集团专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原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李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现已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佳文在新闻发布词中指出,下一步,我县将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聚焦涉黑涉恶打击重点,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巩固发展永兴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随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谷陆文介绍了永兴破获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答记者问:“公安机关如何从许某被杀一个个案,办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如何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陈某明等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为何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如何被认定为涉恶犯罪集团的?”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谷陆文,县法院院长李小贵,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福江还分别就媒体记者提问一一进行了回答。

记者问一:“公安机关如何从许某被杀一个个案,办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在侦办过程中发现陈某明等人完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为此,县公安局党委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团伙所参与涉及的所有案件进行侦办查处,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3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作出判决。

记者问二:“法院如何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打击和分化瓦解了黑恶势力,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问三:“陈某明等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为何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如何被认定为涉恶犯罪集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二)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陈某明等人故意伤害罪一案应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同案人涉案事实与陈某明一案有关联,故一并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兴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县直政法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便江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支书,以及红网永兴站、新湖南客户端永兴站、永兴县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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