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开展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赁性资产清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1 10:12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廖云斌、曹志和 【字体:

为加强我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摸清国有资产租赁情况,逐步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9月起至12月底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租、出借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租赁性资产的清查工作。

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部门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清查工作方案;根据财务数据、资产台账、实地查勘情况、合同(或协议)等,对其占有使用的租赁性资产的位置、数量、购建时间、价值、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二是检查复核阶段(2020年11月上旬)。县财政局对各单位上交的清查报表、情况说明、工作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清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总结阶段(2020年12月上旬)。县财政局汇总全县租赁性资产清查报表,对全县租赁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赁性资产总体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清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财政局将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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