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取缔“生鲜灯”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3-12-04 11:06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4日讯(记者 李华)12月1日,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区集贸市场和商超开展取缔“生鲜灯”执法行动。

  

  根据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突击检查城区农贸市场6个、商超8个、水果店及海鲜店等主体16家。并印发了《关于销售食品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要求所有农(集)贸市场及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美颜神器”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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