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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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国办...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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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

办理条件:非我县户籍人员到我县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许可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持相关资料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进行登记、申领办理居住证,县公安局人管大队负责制证。申领人六个月后到当地派出所、社区领取自己的居住证。

办理材料: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收费依据: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公安局派出所或社区

办公电话:0735-5567499

投诉电话:0735-5566101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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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

办理条件:非我县户籍人员到我县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许可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流程:

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


办理材料: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收费依据: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公安局派出所或社区

办公电话:0735-5567499

投诉电话:0735-5566101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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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补换表格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

办理条件:非我县户籍人员到我县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许可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流程:

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


办理材料: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收费依据: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公安局派出所或社区

办公电话:0735-5567499

投诉电话:0735-5566101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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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延期申请表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遗失

办理条件:非我县户籍人员到我县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许可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流程:

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


办理材料: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收费依据: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公安局派出所或社区

办公电话:0735-5567499

投诉电话:0735-5566101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表格下载:

居住证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