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指南(非公司企业法人)
工商登记指南(非公司企业法人)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三、七、十四、十五条;
获取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住所证明;
8、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获取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必》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者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6、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股东会议决议;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2、改制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三、七、十四、十五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获取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证明;
7、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指南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获取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非公司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七)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营业单位(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政府依法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