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指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指南(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法》第六、七、二十三、二十四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三、四、二十、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住所(办公场所)证明;
8、《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变更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作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芭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名称或姓名的变更证明以有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三)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或解散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解散裁决文书;
◆股东决定解散的,提交作出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被责令关闭或被销的,提交政府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依法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样张。
9、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注销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备案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四十一、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明文件:
◆章程积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增设分公司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备案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分公司设立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七)分公司变更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分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八)分公司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公司法》第十四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分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三、七、八、九、十、十八条;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无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 即时办理。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回应时间:即时办理。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十)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获取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无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未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遗失的,提供相应的刊登遗失公告的报样张。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换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J.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第三、六、七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出质设立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第三、六、八、九条。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第三、六、第十、十一条。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3、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十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第三、六、第十二、十三条。
8.《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4、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5、《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