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指南(个人独资企业)
工商登记指南(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八、九、十二、十三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住所证明;
6、5、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变更登记的决定;
2:换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注销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六条。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颁发《营业执照》;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六条条。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一般不要。但根据法律法规定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向有关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不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获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回应时间:当场
●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人应: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2:履行法定审查程序。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
● 决定
1、作出是否同意核准登记的决定;
2:下达注销通知书;
回应时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请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