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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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任务,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作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我县从即日起正式启动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原则

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的原则。

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9)网络商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2)退捕渔民。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2、经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创业担保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五、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政策

1、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最高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2年;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PB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实地考核→综合评审→经办银行放款

七、报名方式

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到各经办银行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0735-5568828;

湖南永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35-5536563;

永兴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35-5522539。

其他事项由各经办银行和县就业服务中心解释。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5-5556617。

永兴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