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01 08:57 来源:县残联 作者:县残联 【字体: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单位简介

我县现有各类残疾人3.9万,占本县总人口的6.16%。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于1990年12月成立,一直挂靠在县民政局。为加强和做好残疾人工作,1990年12月,县政府批准成立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一直挂靠在县民政局。2003年8月,经县委、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升格为正科级群团组织办事机构,归口县政府管理。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联合性团体。

(二)领导岗位职责 

廖外菊:党组书记、理事长,主持全面工作,监督财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小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党务、党支部、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曾娟秀:副理事长,分管就业、统战、计生工作;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王超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康复、辅助器具供应站、监督财务工作;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刘艳娥:工会主席分管工会日常事务、宣文基、办事办证厅、双联、妇幼和共青团工作,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何林波:副科级干部,分管办公室、统计、宣传、后勤、信访及综治工作;协助理事长抓好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

     1、办公室

主任:肖光柏 兼党组秘书、信访员

    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党组及理事会会议和有关事项的决策记录;负责文稿起草、文书制作、信访等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车辆用油、公务用餐等后勤工作;协调各职能部室有关工作并协助会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副主任:黄志辉  兼信访员、统计员

负责文秘、信访维稳、综治和宣传工作;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统计、保密、党政内网、考勤工作;完成会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许欢 兼司机

负责办公室接待工作;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劳动就业管理站

站长:朱泽江

    负责劳动就业管理站全面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及“助残一日捐”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廖夏阳  兼会计

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资金预算决算、记账工作;完成会领导及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谢头姣  兼出纳

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算工作;负责机关现金、支票、发票的收发工作;完成会领导及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康复部 

    部长 :廖立清

    负责康复部全面工作;完成上级残联分配的康复任务、组织残疾人培训、训练指导和社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活动;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教文体基金部

部长:李立平

负责宣文基部全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培训文艺、体育骨干、组织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竞赛;负责争取“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辅助器具供应站  

站长:黄志辉  

负责用品用具的登记、购买和发放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办证厅

主任:曹龙芳

负责办证厅全面工作,负责残疾人证的初审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证员:李小军

负责残疾人证的办理、换发等工作;完成会领导及办证厅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证员: 刘玉英   兼计生妇女专干

负责残疾人证的办理、换发等工作,完成会领导及办证厅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证员:刘峰

    负责残疾人证的办理、换发工作,完成会领导及办证厅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4、《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06]5号)

5、《关于印发郴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6]17号)

6、(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郴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25号)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信息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依 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48号令)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省政府206号令)

3、《郴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6]17号

4、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郴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25号

4

信息内容

事事项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受办理地点: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就业管理站

联联系电话:5568306

收收费标准:(上年度单位、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我县上年度平均年平均工资。

  5

备   注

 

6

内容描述

永兴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8

公开范围

全社会

9

公开程序

经联合会内审核后公开

10

责任部门

县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就业管理站

 

办 证 管 理 制 度

1、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残联发[2008]10号文件《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国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

2、审批(办理)条件

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含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多重残疾标准),给予审批(办理)(注:残疾等级共有一、二、三、四级)。

3、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4、办证程序(附后)

5、审批时限

我会办正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后,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留县级残联存档,残疾人证在当日内发放证件。

6、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二代残疾人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定级评残。

省、市残联和县政务中心等有关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我会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办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会党组与纪检组把办证厅纳入日常性的管理并进行监督。

7、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不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定级评残的,对过错行为人错误事实,按本单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申请办证程序图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或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均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办证明提供材料:

1、《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一份;2、《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3、二寸免冠近照3张;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县级残联接受办证申请:

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地址:县残联服务大厅,电话:5568301)

 

初审、审核、批准、备案、发放: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初审时不符合标准给予退回;县初审后报市残联网上审查批准后,由县级残联打印残疾人证,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印章和钢印;即办即发。

 

 

残疾评定:

1、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特征和直观评价;其他难于直接认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管理制度

1、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4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

(4《郴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6]17号)

(5)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郴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25号)

2、审批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与其签订了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所需材料

(1)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名册

(2)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及当年度工资花名册

(3)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4、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审批

5、审批时限

我会在受理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用人单位上年度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

6、监督检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8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残联、财政、人事、地税、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按规定使用、管理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纳入财政、税务稽查范围。残联、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缴纳、划解、入库、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7、责任追究

按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规定,依照财政、审计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培训制度

1、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4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

2、审批办理条件

     对有一定的就业条件而未就业,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人证

4、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审批

5、审批时限

我会在受理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与培训机构联系后并告知其本人。

6、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7、责任追究

没有认真履行好残疾人培训工作,按本单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8、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1、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48号令)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省政府206号令)

2、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人证  (3)学历证明

4、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审批

5、审批时限

我会在受理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与用人单位联系后并告知其本人。

6、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7、责任追究

没有认真履行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按本单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会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

永兴县残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兴县残联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300

传    真:0735-5568300

电子信箱:yxcl5568300@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永兴县残联信息公开目录》。今后将依据具体工作情况不断更新《目录》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永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指定地点为:永兴县人民东路8号,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35-5568300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会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我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会申请获取。我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会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提出申请

向我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兴县残联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兴县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永兴县残联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兴县残联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我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会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会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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