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11-11-02 15:11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不详 【字体: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永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

2、《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条

4、《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04.24

行政法规

2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

2007.02.25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01.01

政府规章

4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6.03.22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强制(共1项)

1、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征收(共1项)

1、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

法律依据: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三条

2、办理《残疾人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3、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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