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发布时间:2011-11-23 10:05 来源: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作者:不详 【字体: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年相恋,******日生一子,取名*********月举行婚礼,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观点难以一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 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三、 婚生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每月支付其生活费300元,若生活经济质量提高,女方将增加对婚生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半承担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四、 女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子***两次,与周六800至周日1600送回男方,暑假女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与其共同生活20天,寒假女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与其共同生活10天,男方或男方家人不得阻止女方对孩子的探望,男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 在男方没有违反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行为,在孩子18周岁前,女方不得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六、 若男方发生意外或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其父母有能力抚养孙子***,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女方不要求孩子抚养权。

  七、 此协议生效后,双方一方或双方一方的家人对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八、 此协议生效前后,双方有任何身体伤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协议人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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