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婚姻登记指南

婚姻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15-03-12 09:52 来源: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作者:不详 【字体:

婚姻登记机关:①一方为郴州居民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②一方为郴州居民的涉港澳婚姻登记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结婚登记:①结婚登记的程序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④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⑤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离婚登记:①离婚登记的程序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②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持有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③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各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收费标准:婚姻登记每对收取登记费9元。

3、  咨询机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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