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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许可依据:
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1、对16周岁以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下公民初次申、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1份
2、16周岁以上公对次申请领民初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1份
3、对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户口簿,并要求申领人提供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早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对少数特殊情况须由亲友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核验代办人附相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提交复印件。) 1份
4、对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核验居民户口簿、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身份证首次申领0元,到期换领20元,丢失补领40元,临时身份证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地点及电话:
窗口地点: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 371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身份证受理窗口11-14号
交通到达线路:乘2、3路公交车至国土资源局内
业务咨询电话:0735-5535773
投诉电话:0735-5812342
办理时间及期限: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一、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全部免费。二、2018年7月3日起,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相关证件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生活困难证明免收工本...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