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单位女职工生产时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由单位垫付其待遇,现在缴满12个月了,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去报销?

发布时间:2021-03-15 08:44 来源:城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作者: 【字体: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申请拨付时除提供《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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