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
执行情况汇报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8号)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我们2017年6月份接到该文件后,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参保单位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并及时在业务系统中调整了缴费费率。对6月份之前已经缴费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新的缴费费率重新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对还没有缴费的参保单位全部按新的费率核算缴费金额,全年预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00万元,维护了参保单位的权利,降低了参保单位的成本负担。同时,我们加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了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永兴县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