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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税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来源: 县财政局 日期:2017-11-08 21:19 作者: 点击量:

非税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一)认真落实收费基金清理规范政策。本着严格把关、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收费基金取消、停征、降标等相关政策,将政策效果切实反映到企业减负上。一是联合县发改部门,及时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取消、停征收费基金项目、降低收费基金标准的文件,转发国家、省、市关于涉企收费的优惠政策,并狠抓政策落实。2016年按政策调整本县收费基金项目17个,涉及部门11个,为企业或个人减负2400余万元;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取消或停征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短期培训收费等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部门20多个,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对经信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收取,对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基础上降低30%收取,2017年为企业或个人共减负900余万元,较好地促进了县域实体经济的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2〕1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大开放鼓励投资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16号)文件规定,进入园区内的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费县级部分,对按政策可收不可收的项目,一律不收,凡按规定有收费幅度的项目,一律按下限的50%-75%征收,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二)实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维护收费单位和缴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7月县财政、发改部门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结合国家、省连续取消、停征、规范调整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关政策,编制《永兴县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永兴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要求各执收单位悬挂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收费对象和范围等,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2016年6月和10月,我县及时更新编制了《永兴县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永兴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公示。2017年6月,我县按要求及时更新了《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永兴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让涉企收费在阳光下运行。

(三)实行收费基金项目“系统”控管。我县所有职能部门、单位按规定收取收费基金,全部通过“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直接缴存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托“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同步更新收费基金项目、标准等相关基础数据,对取消、停征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更新到位,确保上级收费基金调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四)推行“一站式”收费。近年来,我县以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平台,集中绝大部分涉企收费部门实行“集中式办公,并联式审批,阳光式作业,规范式管理”,积极推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政府统管”模式,做到收(罚)缴分离,有效的预防和遏制了企业“四乱”(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保障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树立了“高效、便捷、廉政、规范”的服务形象。

(五)认真开展收费基金检查。在财政和发改部门设立了收费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收费投诉举报案件,明确专人负责,依法、高效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根据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年度执收考核、收费许可证年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收费行为的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已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已出台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依法责令收费单位限期改正,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公开曝光。2017年6月联合发改、经科、民政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及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永发改发〔2017〕50号)文件,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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