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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7-11-11 12:29 作者: 点击量: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12月,隶属于县委政法委,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管理形式为公务员管理。单位住所在便江镇凤凰岭路33号。依据法律法规和永办发[2002]26号文件明确,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决定立案侦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2.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依法对审判机关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查处内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任免和培训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或撤换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8.负责本院的计划、后勤管理和装备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室、法警大队、侦查监督室、控告申诉检察室、林业检察室、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检察技术室、案件管理中心、柏林检察室、马田检察室。

三、2016年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139.85万元,本年收入145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65万元),本年支出148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82.76万元),年末结余109.73万元。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73万元,支出决算为88.42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台,保有量14台),完成预算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32批,共计3984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9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26.58万元,下降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29万元,下降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1%。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六、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8.54万元,比2015年增加1.74万元,增长0.2%。变动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

七、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金额27.3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2.39万元,服务采购14.9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性资金,实现应采尽采,按程序采购。

八、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7〕34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及时编制、报送绩效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认真评价支出绩效,及时公开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十、部门决算分析

1、预算编制不细致。社会保障缴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没有考虑到位。其次,补发以前年度的检察官津贴,增资金额较大。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决算超出预算数。

2、非税收入上缴不稳定。非税收入为我院主要的经费来源,而办案成本与非税收入都存在不稳定性,致使我院项目经费开支比较困难,对检察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十一、提出改进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十二、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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