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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县扶贫办 日期:2017-11-06 16:02 作者: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创业致富

带头人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各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培训实效,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办联〔2016〕13号)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是激发贫困地区创新发展活力,引领带动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的有效方式。要本着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精准培训、创业带动”目标,努力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总结培训经验,切实用心用情用脑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提升创业致富带动能力,更好地帮助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做好选送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要加强与培训基地对接协调,根据计划任务和培训要求,认真遴选参训人员,切实做到选人精准、需求对口。要选派身心健康、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心的同志来参训。省扶贫办对各地选派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对选派不负责、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各地要加强对选送学员的跟踪监管,不能一送了之。凡学员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一半以上或提前离校超过培训时间一半以上的,不能计入年度考核任务数。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在与市(州)、县(市、区)扶贫办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全年培训规划,并报省扶贫办。要根据学员实际和培训需求,优化课程设置。课程一旦确定,不能随意调整更改,不得出现压缩课时、有课不上、随意调课、以自习代替授课等现象。对授课老师和学员,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坚持每天点名,学员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对提前离校的必须做好登记,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随时备查。每期培训结束后,要把学员考勤、请假、离校等情况如实向相关县(市、区)书面反馈并报省扶贫办,经营管理型学员请假超过1天、创业技术型学员请假超过2天的,需县(市、区)扶贫办同意。同时,各培训基地要严格落实食宿标准,加强安保工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吃得好住得好、人身财产安全。省扶贫办将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四、严格报账纪律。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坚持报账标准,认真履行报账程序。各培训基地要实事求是,按照实际培训情况进行报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资金行为。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要按一定比例对培训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作为报账的重要依据,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年初计划方案,并根据县(市、区)扶贫办核定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凡学员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按80元/天的标准测算扣除请假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凡学员提前离校的,一律按在校实际培训天数报销培训费用(经营管理型每人320元/天、创业技术型每人260元/天)。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和培训资料网络管理工作,确保真实有效,经得起抽查验收。

五、强化跟踪服务。每期培训完后,各培训基地要安排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做好学员创业指导。对学员离校后可能遇到有关技术、政策等方面的疑难困惑,要明确授课老师帮助指导解答,及时为学员排忧解难,以便更好地推进创业致富带动工作,着力形成联系扶持创业致富带头人事业发展、示范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创业致富的长效机制。

六、搞好培训总结。每期培训完后要及时进行小结,每半年要有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年底要搞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省扶贫办。尤其要认真总结培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积极形成湖南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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